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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调研基地单位”工作的实施办法 - 中国文学艺术出版社
关于切实做好“调研基地单位”工作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08-4-14    【字体:

《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是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中轻企协法律事务部、中国新闻传播中心联合主编的中央级综合类高层内参。《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内参以“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建设和谐法治社会”为宗旨,紧扣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大事要事,真实反映国家各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国家提供有关基层单位部门经济调查与维权的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对策,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内参专供领导参阅,定期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局、办领导,抄送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自创办以来,依托权威机构和宏观决策部门,本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原则,为各级政府、部门高层决策者提供了科学实际的决策参考服务,肩负起了为基层工作鼓与呼,为广大干部群众内部反映问题和困难的桥梁作用,发挥着公开媒体无法发挥的较强优势,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媒介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各级党政及企事业单位部门服务,推动基层工作的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各地区选择部分重点单位作为“调研基地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研基地单位”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单位在同行业中必须是先进集体。

   2、局级以上单位或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有发展前景,但需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的区县党政及企事业单位。

二、“调研基地单位”课题经费

凡被批准为“调研基地”的成员单位,每年向中轻企协法律事务部交纳调研课题经费1万元;“重点调研基地”单位交纳3万元;“战略合作”单位交纳0.5万元。以作为课题研究、问题咨询、维权服务等相关费用。

三、“调研基地单位”待遇

  1、由我部颁发“调研基地”、“重点调研基地”“战略合作单位”的证书和牌匾,并建立专门档案。有效期一年。从颁发之日起计算时间。

  2、邀请中央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基地单位突出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及深层次的剖析、交流。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递交有关单位,并协调解决基地单位工作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

  3、保护基地单位的合法权益,当基地单位遇到重大社会问题和危机时,我部

将及时出面主持协调呼吁,并在原则范围内帮助合理规避风险。

  4、调研基地单位领导班子及业务骨干上报的有关课题材料,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在内参上发表。

5、调研基地单位选派一名领导或业务骨干作为我部特约观察员,署名文章优先刊登。刊发后的当期《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免费赠送基地单位一份。

6、协助基地单位与省(市)、中央有关机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帮助协调办理投融资等其他事宜。

  7、为成员单位到省(市)、中央提供考察、商贸等资讯服务。

  

   

附: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重点调研基地单位申报表

 

 

 

 

 

 

 

 

《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内参编委会 中轻企协法律事务部   中国新闻传播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调研基地单位登记表

 

 

调研基地单位名        称

 

 

 

负 责 人

 

性别

 

年 龄

 

籍贯

 

文化程度

 

电话和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  注

调研基地( )  重点调研基地( )  战略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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